《周易》第六章讼卦居于需卦之后,构成等待之后的必然变局。传统解读多将讼卦简单视为“诉讼”“争斗”之卦,强调“不永所事”的避讼思想,却忽略了其作为矛盾哲学的深层意义。讼卦实则是部精微的争端现象学——描绘对立双方如何从冲突走向调和的过程。这不仅是个体处世的智慧,更是宇宙论意义上阴阳互动的必然表现。
讼卦本体:天西水东的背反之势
讼卦由下坎上乾组成,坎为水,乾为天,形成“天西水东”的意象。卦辞“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”初看似乎矛盾:既言“中吉”又言“终凶”。这种表面矛盾恰恰揭示了争端的根本特性——局部可调和而整体终凶险。
“讼”字本身的甲骨文象形为二人相向争言之状,《说文解字》释为“争也,从言从公”。但这“争”不是简单的争斗,而是寻求公断的辩证过程——如阴阳相推而生变化,如是非相辩而显真理。清代学者焦循在《易章句》中洞察到:“讼者,争也,刚来而得中也。讼不可成,故终凶。”准确把握了讼卦中争讼与中和的辩证关系。
《彖传》 “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” 的论述需要深入诠释。“上刚下险”不是简单的上下对立,而是内外互动的辩证格局。“险而健”体现了一种深刻的冲突本质:内在险阻而外在刚健,正是争端产生的根本原因。王弼注“讼之所生,始于刚健而遇险阻”,暗示争端源于进取意志与客观阻碍的相遇。
“天西水东”的意象尤具深意:天向西转水向东流,象征两种力量背道而驰。这与需卦“云上于天”的蓄势待发形成对比:需卦是同一方向的等待,讼卦是相反方向的对抗。讼卦所处的正是那个矛盾凸显的时刻——如阴阳相推,如寒暑相争,如是非相辩,一切对立都在寻找新的平衡点。
六爻深析:争端演变的六重境界
讼卦六爻构成一个完整的争端演变过程,每一爻代表在不同情境下的应对方式。这个历程不是简单的胜负之争,而是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。
初六“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”,展示争端的初始状态。“不永所事”即不使争端持久,“小有言”指稍有口舌之争。这体现了争端初起的处理智慧:及时化解而不使扩大。唐代孔颖达《周易正义》疏:“事之初起,不宜长久,虽小有言,以辩明即止,故终吉。”这种“讼不可长”的思想,正是中国哲学“防微杜渐”智慧的具体体现。
九二“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无眚”,代表争端中的退避智慧。“不克讼”即诉讼不胜,“归而逋”指退避逃亡。但奇特的是“无眚”——没有灾祸,因为退避保全了整体利益。这描绘了争端中常需的智慧:有时失败才是真正的胜利,退一步方能保全大局。如老子所言“知其雄,守其雌”,这种以退为进的智慧深植于中国文化传统。
六三“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”,揭示依靠旧有德望化解争端的可能。“食旧德”即凭恃往日德行,“贞厉”指虽危无咎。这体现了德性在化解争端中的特殊作用:平日积累的德望可在冲突时提供缓冲和保护。但“无成”又提醒:依靠旧德虽可免祸,却不能成就新功。
九四“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”,展现通过回归正理化解争端的智慧。“复即命”即回归正理,“渝安贞”指改变态度安守正道。这体现了争端解决的最高境界:不是胜负分明,而是双方回归道理本身。如《尚书》所言“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”,这种超越个人胜负而追求公理的精神,是中国解决争端的重要智慧。
九五“讼元吉”,代表争端圆满解决的理想状态。“元吉”不是简单的胜利,而是争端得到根本性解决。达到此境界者,争端不再是破坏性冲突而是建设性对话,如孔子“君子和而不同”的理想状态。此时的诉讼已成为明辨是非、彰善瘅恶的正道。
上九“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”,揭示争端解决的反复性与不确定性。“锡之鞶带”象征获得赏赐荣耀,“三褫之”指多次被剥夺。这最后爻提醒:争端解决往往不是一劳永逸的,今日之得可能成为明日之失。如《诗经》云“高岸为谷,深谷为陵”,这种变化无常正是争端领域的本质特征。
讼卦的矛盾哲学:争与和的辩证
讼卦蕴含深刻的矛盾哲学。“讼”的本质是“争”——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。这种矛盾观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:《道德经》谓“反者道之动”,《易经》云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都是对矛盾普遍性的认识。
与西方追求绝对同一的哲学传统不同,讼卦体现的是中国“和而不同”的矛盾观——矛盾不是需要消除的缺陷,而是事物存在的根本方式。如张载所言“有象斯有对,对必反其为;有反斯有仇,仇必和而解”,完整表达了矛盾从发生到解决的辩证过程。
《象传》 “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” 需要正确理解。“作事谋始”不是简单的谨慎行事,而是如《尚书》“慎厥初,惟厥终”的始终哲学,强调在事情开始时就预见可能得争端而做好规划。这正是“防讼于未然”的智慧体现。
讼卦与儒家中庸之道
讼卦哲学与儒家中庸之道深度契合。初六“不永所事”对应“过犹不及”的中道,九二“归而逋”体现“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”的智慧,六三“食旧德”显示“德不孤必有邻”的力量,九四“复即命”达到“致中和”的境界,九五“讼元吉”实现“中和位育”的理想,上九“三褫之”则警示“中庸不可能也”的困难。
宋代儒者特别重视讼卦的中和意义。程颐在《程氏易传》中指出:“讼非善事,不得已也。故圣人设卦垂戒,欲人知所戒惧而不敢轻于讼也。”将讼卦与修身养性相联系。朱熹进一步阐发:“讼卦之大旨,在于止讼而不使成,故爻辞多言不克讼而吉。”
这种止讼思想不是简单的回避冲突,而是如《中庸》所言“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”的辩证智慧。通过把握矛盾双方而找到中道,实现“虽有所讼而不至于乱”的和谐状态。
讼卦的礼治文明底蕴
讼卦思想深植于中国礼治文明土壤。中国古代解决争端首重“礼”而非“法”,《周礼》设“调人”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,《礼记》强调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,都是讼卦智慧的制度化体现。
这种礼治传统的争端解决强调几个原则:一是“无讼”理想,如孔子所言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”;二是“调解”优先,尽量通过乡绅耆老调解而不诉诸官府;三是“情理法”融合,不仅考虑法律条文,更兼顾人情天理。这些都与讼卦“中吉终凶”的警示一脉相承。
讼卦与兵法中的不战智慧
讼卦止讼思想在兵法中得到极致运用。《孙子兵法》首篇即言“兵者,国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”,强调慎战的重要性。“不战而屈人之兵”的理想,正是讼卦“不永所事”思想在军事领域的应用。
中国古代兵家讲究“止戈为武”的辩证法:武功的真正目的不是战争而是制止战争。如《司马法》所言“杀人安人,杀之可也;攻其国爱其民,攻之可也;以战止战,虽战可也”,这种以战止战、以争止争的思想,与讼卦通过有限诉讼实现无讼理想的智慧如出一辙。
讼卦的医学调和智慧
中医理论深深蕴含讼卦哲学。《黄帝内经》强调“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,以平为期”,将疾病视为阴阳失和的表现,治疗则是调和阴阳、恢复平衡的过程。“上工治未病”的预防思想,更是需要在疾病发生前就调和可能得争端。
在具体治疗中,中医讲究“调和”而非“对抗”:用药物之偏性纠正人体之偏性,而非简单消灭病灶。张仲景《伤寒论》建立的和解剂系列,如小柴胡汤、半夏泻心汤等,都是通过调和表里、寒热、虚实等矛盾关系来治疗疾病。
养生方面,中医强调“阴阳平衡”“气血调和”,都是讼卦中和思想在身体层面的实践。
结语:争端的文明意义
讼卦作为《周易》第六章,揭示了中国文明一种独特的矛盾智慧:承认争端的必然性但追求调和的智慧。在冲突频发的现代社会,这种智慧显得尤为珍贵。
讼卦提醒我们:争端是存在的必然表现,但解决争端不是通过消灭对方而是寻求更高层次的和谐。如阴阳相推而生变化,如是非相辩而显真理,正是通过争端的辩证运动,事物才能向前发展。
这种智慧不是回避矛盾,而是对矛盾本质的深刻认识,对调和艺术的极致追求,对“和而不同”理想境界的向往。如庄子所言“大同而与小同异,此之谓小同异;万物毕同毕异,此之谓大同异”,真正的和谐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在差异中寻求统一。
当我们重新发现讼卦的哲学深度,这个象征“争讼”的卦便展现出全新的面貌:它不是提倡回避冲突,而是揭示了一种辩证的矛盾观,一种高超的调和艺术,一种在差异中求统一的文明智慧。这或许就是讼卦给予这个冲突不断的时代最珍贵的礼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