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九人一对发现,大家基本上的在一楼和二楼,于是一楼的在一楼找,二楼的跟商时序柳元宝一起上去。
整个多格塔就好似一座巨大的博物馆,中间是镂空的,四周穿梭着很多考场。
和罗青苔、郑婷倩告别后,商时序和柳元宝往东口走。
东口有很多考场,因此到了东口还要看指示牌。
最后商时序和柳元宝又在东口分道扬镳。
考场依旧是需要用玉佩才能进入。
商时序正在门口开门,就听到两个走过来的小姑娘很激动地说:“啊啊啊啊啊!我刚刚在一楼远远看到温师兄和穆师姐了!”
“两个小情侣真是磕死我了!好有缘啊!两人的考场居然是相邻的哎!”
“真的假的?!哎!既然他们俩都来了,那岂不是特培学院小测也在多格塔?!那穆师姐那个绿茶妹妹呢?!”
“应该也在,她不是最喜欢穿和温师兄一样的白色衣服吗?一眼扫过去看上去最绿茶的就是她!”
商时序虎躯一震。
微微侧头,就看到两个女生趴在栏杆上往一楼看。
“是那个吗?白衣服,看起来病怏怏的?”
“不是吧……我见过商时序,长得该说不说还挺…咳…总之就是看起来还行吧…”
商时序:……
商时序赶紧打开门,走进考场后把门给关上了。
擦了擦脸上并不存在的冷汗,商时序差点都忘了,自己在万古宗也是个风云人物来着。
考场的布置和特培学院的防爆山庄多功能室布局差不多,有炼丹的区域、画符的区域、炼器的区域和阵法区域。
四个分隔开的多功能室中间有一张大长桌,上面有笔墨纸砚,还有空白的纸,看起来像是草稿纸。
就是没看到试卷。
不过温少苏说过,考试时间到了,试卷会从墙上的格子里弹出来。
于是商时序坐在桌子前静静等候。
直到室内响起考试开始的钟声。
墙壁上咯噔一声,弹出一卷试卷。
商时序连忙取下来。
然后把长长的试卷在桌子上铺开,先是填上名字是所属学院,然后看向人间道法试卷。
一眼看过去,就知道试卷是崔先生亲手写的,字迹工整,很有风骨。
不过和他讲课时的中规中矩不一样,他出的试卷倒是让商时序有些意外。
题目对于商时序来说很简单,于是她写下了结果。
然而,在看到自己绝对没有出错的结果时,商时序沉默了。
其中一个题目是:老者独子被杀,他亲眼看到杀死儿子的,是修真界的修士,于是他报官,当地的刑官无法追究那杀人的修士的责任,老者认为不公,于是想带着儿子的尸体前往都城,因为儿子尸体太重,老者年近八十,山高路远,无法携带儿子的尸体,于是老者割下儿子的头颅,花了自己所有的积蓄一路买冰,带着儿子的头颅到了都城状告那杀人修士。
问,按照人间律法,此案有罪者谁?人间都城该如何判?
答案:按照人间道法,有罪者老者,犯辱尸罪。
要问那个杀人的修者为何无罪?
很简单,人间道法第一条,修者在人间犯案,需按照修者的道法判刑,而人间的官僚无法对修者定罪。
修者在修真界会如何判人间管不着也管不了,人家道法,只能管人间百姓。
往往在这样的制度差别下,犯罪的修士早就在此事捅到修真界时就跑路了,因此对于修者来说,在人间犯案,代价非常低。
商时序心情很沉重。
一直以来,她背的各种道法,她都记得清清楚楚,要让她一条条背诵,她完全可以做到,但背归背,她似乎很少会认知到,崔先生开堂第一节课时所说的话。
而此刻,题目摆在面前,要是她背的道法并不清晰,或许就无法认知到,在凡人和修者的道法之间,是存在无法化解的冲突的。
特别是看到题目后面崔先生写下的那句(此案源于真实事件),她就更加感到压抑和难过。
崔先生的考试题目让人影响很深,至少,完成了所有题目的商时序心中久久不能平静。
或许,这就是崔先生想让他们知道的。
道法的条例枯燥繁琐,当你学得越是透彻,做题时,跃然于纸上的答案就会让你产生为何会如此的悲叹。
第一科考完,商时序有些沉重。
因为要接着考第二科,商时序也没有出考场。
于是,在拿到修真道法试卷的那一刻,商时序沉默了。
温少苏也沉默了。
郑婷倩:……
片刻后,几位复习准备很充足的特培学院弟子齐齐发出一句感叹:“怎会如此?!”
商时序觉得,灵犀真人出题已经不在人的范畴了。
他是真的很神。
题一:女修被男修一号尾随后摸了敏感部位,对方修为比她高,她惊恐之下,跟旁边路过的男修二号求救。
男修二号听到女修求救,热心帮忙,于是当着女修的面摸了男修一号的敏感部位。
男修一号惊恐之下告到宗署,请问,按照修真界律法,男修一号和二号是否有罪?
答案:男修一号有罪,有猥亵女修罪。
男修二号无罪,因为男修二号是受到女修的求救而行动,且并未对男修一号造成实质上的伤害,加之男修二号和男修一号都是男修,男修猥亵男修罪名的基本判定标准是:男修一号被强行束缚且身体部位受到明显伤害。
而男修一号不符合男修猥亵男修罪名基本判定标准,因此男修二号判定无罪。
根据修真界道法判定,男修一号猥亵女修罪名成立,应该判处十至十五天的收监、且需赔偿女修五百到八百下品灵石。
再看题二:女修一号和女修二号长期居住在一起,因女修二号长得好看,久而久之,女修一号就对女修二号产生了嫉妒心理,于是女修一号雇佣了男修去侮辱女修二号,男修当夜就前往两女居住地对女修二号进行侮辱。
但因当晚女修二号临时有事离开,屋里的是雇佣男修的女修一号,而当天晚上男修为了事情能够成功,在屋里下了药,导致女修一号昏迷。
然后女修一号被男修侮辱。
事后女修一号无法接受此事,于是告到总署,说男修侮辱了她。问,三人中谁有罪?有什么罪?